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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被征地农民社保惠泽

2017-04-08 08:00:01 无忧保
  8万被征地农民享利好政策   西湖瘦(网友):请问,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包括哪几类人群?   孙玉金:此次纳入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主要包括:一、2010年12月31日前征地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二、实施征地就业安置及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三、实施征地安置自谋职业的被征地农民。四、村组人均不足0.1亩地的失业农民。根据目前初步统计,我市8万余名被征地农民可享受这一利好政策。   花屏山(网友):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的政策实施具有怎样的积极意义?   孙玉金: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是针对被征地农民这一特定对象,研究制定的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接轨的养老保障制度,其目的是维护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利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增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已不能满足被征地农民的个人需求,需要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衔接,从更高层次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建立与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同步增长的机制。   按照社会保障“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推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落实市委“一号文件”建设幸福扬州的战略部署,将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惠及于民的具体举措。   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将多种形式的安置方式转换成社会保障方式,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和谐。我市出台114号文件,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具体举措,体现市委、市政府充分关注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民。目前,就全省而言,出台文件专门解决被征地农民这一群体的社会养老问题,实现城乡统筹,我市是为数不多的地区。   身份认定后   登记缴费   明天会(网友):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怎么缴费?   叶宇宙:第一,根据市政府114号文件规定,首先要通过资格身份认定,资格认定向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申请,身份认定通过后,进行登记缴费;第二,缴费凭社保部门的缴费通知书到指定的地点按规定缴费数额进行缴费。   郭盛荣: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主要通过银行缴费,由本人持《缴费通知》、《参保登记证明》、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办理委托缴费手续,领取“社会保障缴费卡”。文件对具体缴费分几种情况设定:   (一)从2010年12月向前缴纳10年养老保险费部分,个人只缴纳缴费基数的8%。由本人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到指定的银行一次性向前缴纳个人应缴的部分费用;   (二)续缴部分,由个人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式缴费,从签订委托书之月起,每月20日前在缴费卡中存入足够扣缴的金额,也可按季或年储存资金,由银行按月向市扣缴;   (三)符合一次性补缴1至5年养老保险费人员的缴费,由本人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到指定的银行一次性缴纳1至5年的社会保险费,也可到社保中心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专柜一次性交足核定的补缴额;符合即办即退条件的人员,在缴费到账后的当月可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退休待遇。   (四)已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的缴费,其缴纳10年、一次性缴纳5年的资金,可向所属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服务中心申请,由其将资金划拨至市社会保险基本管理中心。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由个人补足(可持社会保险卡通过银行补足),剩余部分可继续用于续缴。   魔力小子(网友):请问,广大失地农民想办这个保险,找哪个部门办理啊?   叶宇宙:农民、失地农民及我市的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在规定的就业年龄内,本人自愿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的经办机构进行申请缴费。   维护被征地农民   长远利益   小小草(网友):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享受怎样的待遇?   叶宇宙:第一,参加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首先解决了老有所养的问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规定要求,并且符合规定的年龄,可以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第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除享受养老金外,还参加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提高退休待遇;第三,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符合规定条件,其死亡后可享受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   武青山:《扬州市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对被征地农民退休养老待遇计发办法是:一是养老待遇。养老待遇按照《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计发办法执行,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享受。二是增长机制。2011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从2012年起享受国家和省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政策。三是其他待遇。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参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执行,不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补助费。   李正林(网友):如果参加了失地农民保险的农民,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现在享受的待遇会不会提高?   孙玉金:目前,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仍按照市政府44号令规定执行。基本生活保障没有强制规定的增长机制,由各区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此次政府出台文件将被征地农民、失地农民纳入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养老保险,该险种有正常的增长机制规定,由于缴费基数根据国家、省规定正常调整,此次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企业养老保险范围,是有时间限制的,应当在今年内提出书面申请,享受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国展雄风(网友):现在保险种类蛮多的,我参加了其他保险,我是失地农民,是不是一定要参加这个保险?   孙玉金:我市出台的《实施办法》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相结合的原则。该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各级政府责任,体现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应由全民共享。这不是任何商业保险所能比拟的。我市出台的114号文件将市区被征地农民、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打破了仅有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格局,享受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参与正常调整,享受死亡后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特别是补缴费用享受特别优惠政策,而且由政府实施补贴。相信每一位被征地农民会算清这笔账的,尽管文件规定实施自愿原则,但优惠政策不可能无限期延续的。   核心提示   《扬州市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我市8万余名被征地农民可享受这一利好政策。扬州市区今年将全面完成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并基本实现2011年前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和失地农民参保率达90%。   哪些对象可以参保?如何参保?针对一系列问题,本期“党报在线”栏目邀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玉金、市人社局社会养老保险处处长叶宇宙、市社保中心主任科员郭盛荣、市人社局农村养老保险处副主任科员武青山就《实施办法》的相关问题与网友互动交流,解答网友心中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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