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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将近两年为何迟迟不能享受待遇

2017-04-10 08:00:02 无忧保
“我的医保交了快两年了,为什么我的社保卡拿到医院、药店看病买药,却不能使用呢?”4月下旬,赵女士到社保窗口咨询。   近年来,我市群众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明显增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群逐年扩大,但仍有不少人和赵女士一样,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的相关政策不甚了解,每天都有人打电话或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根据《义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参保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足额、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否则将被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直至办理续保缴费为止。中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待补缴中断月份的医疗保险费后给予结算;若累计欠费达6个月及以上的,则设立6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即从补缴医疗保险欠费及正常缴费后的第7个月起恢复医疗保险待遇,暂停期间和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像赵女士这样,2009年9月办理参保手续,在首次缴费成功并连续、足额缴费6个月后,可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其待遇享受开始时间应为2010年4月1日。可是,赵女士参保所在店面于2010年4月停业注销,医疗保险也随之停缴。直至2010年10月,赵女士才将医保转入某公司,并补缴了之前间断的6个月,于2010年11月13日到账。此时,赵女士虽办理了补缴,但欠费已超过6个月,她的社保卡要等到2011年5月1日才能正常使用。   “哦!原来是这么回事!”赵女士恍然大悟。   赵女士应当在医保停缴的第一时间及时办理续缴手续,并接下去每月按时足额缴费,这样就不会影响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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