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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开始申报

2017-04-17 08:00:01 无忧保
  凡在“通联人力资源管理部”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符合申报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请于2010年12月25日前完成社保补贴申报。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2010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相关事宜作出安排。   今年社保补贴对象为:具有我市城市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要求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女性年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进行了就业登记,与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劳动事务代理关系,并按灵活就业的方式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项目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先缴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其年龄的截止时间为其开始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时间)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其他人员按1/3给予补贴。具体参照太原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本人缴费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额部分不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计算其年龄的截止时间为其开始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时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先行申报灵活就业,填写《太原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登记表》,并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1、《就业失业证》;2、本地城镇户籍证明;3、从事灵活就业的情况及收入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按规定审核合格的,在《太原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登记表》上签注意见,标注日期,加盖公章。灵活就业人员将《太原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登记表》及相关资料交予代理其劳动事务的就业服务机构。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社保补贴:1、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2、中止灵活就业;3、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5、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申报地址在晋祠路一段43号市职介中心三楼社保补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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