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侨胞本月起可在莞参保 待遇同等东莞参保人


在莞工作的港澳台人员、华侨以及外籍人士可以在东莞参保了。近日,东莞市发布了这一通知。昨日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类参保人的待遇将与东莞其他参保人同等发放,而其原籍地已有保障也可同时保留。
个人可自愿选择是否参保
统计显示,截至去年底,在莞就业的港澳台人员接近5万,外籍人员达5260人。相关部门通过调查后发现,其中大多数人有就地就近参保的需求。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社保局获悉,近日东莞市出台了《关于在东莞市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7月起,将在莞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华侨以及外籍人士等纳入本地社保范畴。
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凡在东莞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与东莞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在莞就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港澳台人员(另两类人员参照执行),均可按非东莞户籍员工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东莞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聘雇港澳台人员的用人单位,需按规定为愿意参保的人员办理手续。办理时,除需另持港澳台人员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人员身份证、就业证外,其余手续与内地员工一致。
该负责人解释说,符合条件个人可自愿选择是否参保。同时,个人在其原籍所在地已有的社保关系也不影响在莞参保,两地保障可同时享有。
在原籍地因病就医不能报销
社保部门负责人表示,港澳台等人员在莞参保缴费后,其各项保险的待遇均按东莞现行的相关规定给予支付。
不过,值得提醒的是,港澳台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因病就医的,将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如果是在原籍地派驻工作、出差期间发生工伤伤害,只能紧急就近就医的,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东莞的医保政策予以报销,但待伤情稳定后,需立即转回东莞在国内指定的社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参保人与东莞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内地流动,当地有社保机构接收的,可办理社保转移;未办理转移手续,重新回莞就业并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保费的,其各项社保关系可按规定接续。
如果个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就业证注销,可申请终止社保关系,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蓄额和医保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将退还本人,其社保关系也将终止。
■焦点问答:
问:在关于参加险种的说明中,参保人可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只能购买“银卡”吗?
答:不是。东莞医保分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即“金卡”)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即“银卡”)两种。港澳台人员,华侨及外籍人士均可参加,不过,参加哪一种,要以其所在企业性质而定。具体是:市属单位购买金卡,镇属单位购买银卡(说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市属集体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市属外商投资企业等都属于市属单位;镇属集体企业、镇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等都属于镇属企业)。
问:参保人员退休前仍未达到15年缴费年限的,能否一次性缴清费用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答:不可以。参保人退休时,缴费年限不够的,将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可以退保,并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的储存额。
问:政策中规定,港澳台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因病就医,不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如果参保人因公回原籍所在地出差、短期工作,期间出现突发疾病、工伤等,只能就近就医的,其就医费用能否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呢?
答:参保人因病在原籍地医疗机构就医,是不可以享受医保待遇的。但如果是在原籍地派驻工作、出差期间发生工伤伤害,只能紧急就近就医的,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医保政策报销,但待伤情稳定后,需立即转回东莞在国内指定的社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问:缴费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回到原籍所在地养老后,如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答:目前,东莞的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均实行了银行直接转账,但转账银行的范围只限于国内银行。因此,参保人回原籍所在地养老领取养老金,需提交一个个人国内银行账户,社保部门将按月给予通过该账户发放待遇。
问:政策中提到,华侨及外籍人员所在国与我国签订社保互免协定的,将按协定规定办理,具体如何解释?
答:在社保责任上,我国与一些国家和地区从国家层面签订了社保互免协定,即双方不需承担对方在其区域就业生活的人员的社保责任。对于来自这些国家的外籍人士,将无需参加东莞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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