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重组前欠缴的社保费,由重组后的企业补缴


四川省人社厅相关人士就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问题答疑
“被安置职工的劳动关系如何解决?社会保险如何衔接?”“安置过程中,如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7月14日,《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后,一些读者通过各种平台,纷纷向本报提出自己关心的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四川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负责人。“妥善安置职工,是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关键和难点。”
关键词:劳动关系
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一些企业不可避免会兼并重组或解散,职工劳动关系由此发生变化后,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工作年限怎么计算?如何维护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工作职工的合法利益?
职工的劳动关系要根据企业和职工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并吸纳原来企业职工,就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企业出现合并或分立等情形,由承继原企业权利和义务的企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经过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职工在企业合并、分立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在现企业的工作年限。职工在企业内部转岗安置或内部退养的,双方协商一致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责令关闭或决定提前解散,应与职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在岗期间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对曾经从事过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企业应安排其进行离职健康检查。
如果被安置职工属于劳务派遣工,企业要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妥善处理好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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