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南京关于申报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2-06 08:00:02 无忧保
  南京关于申报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人事)代理机构::   为做好2016年度劳务派遣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人事)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201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6]26号)、《关于规范劳务派遣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人事)代理机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的通知》(宁劳社征[2010]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   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应于2016年3月20日至-4月20日至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水西门大街71号一楼)办理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二、申报要求   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在申报2016年度缴费基数时应如实登记二级单位相关信息;二级单位登记信息错误的需修改后才能申报缴费基数;未办理二级单位相关信息的须在2016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前补办相关登记手续。   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2013)第22号)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应以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性收入作为当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经用工单位和职工本人确认后进行申报并提供如下资料:   1、《南京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1] [2] 下一页

标签:   社保社保缴费缴费基数年度社保社保缴费基数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