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保局:骗领社保最高可判无期


1月12日,东莞市社保局通报称,近来有个别单位和个人守法意识淡薄,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市社保局表示将严查冒领骗保行为,一旦涉及金额达6000元以上,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市社保局鼓励市民举报,一旦核实将予以奖励。
骗保6000元以上要担刑责
东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损害了参保人员的利益,侵害了社保基金安全。
市社保局表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凡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一律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首次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根据诈骗数额大小及情节严重程度,诈骗公私财物行为人将可能被处以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目前在东莞地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也就是说,今后以非法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社会保险待遇达到6000元以上的自然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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