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最新天津市社保基金网络监督实施办法

2017-02-13 08:00:02 无忧保
  最新天津市社保基金网络监督实施办法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有关处室,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网络监督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7月10日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网络监督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网络监督,提高非现场监督工作水平,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2号)、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联网应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保基金网络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保基金网络监督,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保基金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开发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软件系统,以社保基金业务、财务数据为基础,对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的非现场监督工作。   社保基金监管软件系统根据社保基金网络监督工作发展需要,及时升级和完善。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社保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统筹社保基金网络监督工作。信息管理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社保基金网络监督工作。   第五条 社保基金监督机构通过社保基金监管软件系统的数据信息,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保值增值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六条 社保基金监督机构重点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网络监督工作机制,完善非现场监督工作体系;   (二)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监控、疑点查询、问题查处及外部数据采集录入;   (三)监控分析全市数据,识别、分类、审核、查处疑点问题,推动落实整改;   (四)协调解决社保基金监管软件系统应用中的问题,协助部级社保基金监督机构完善社保基金监管指标体系及软件功能;   (五)实时监控社会保险基金预警信息,定期核查预警;   (六)配合信息管理机构管理社保基金监管软件系统人员数字证书,组织全市社保基金监督人员参加社保基金网络监督专业培训; [1] [2] [3] [4] [5] 下一页

标签:   天津市社保社保社保基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