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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扩面的思考

2017-02-20 08:00:01 无忧保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扩面的思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是社会保险的最终目标,每年的征缴扩面任务是困扰每个经办中心的一个难题。如何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使更多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实现应保尽保,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力求宣传方式多样化   政策宣传是缴费扩面的前提和基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作为一项新政策,要在短时间内使广大城乡居民认识并接受,本身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这就需要我们要深入开展一场铺天盖地的宣传活动。在宣传时间上,要做到常抓不懈,将政策宣传贯穿于我们日常业务经办活动的始终;在宣传内容上,要紧密结合城乡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养老实际,注意从日常生活中吸取新的突破点,大力提高缴费和待遇补贴标准,引导城乡居民认识到参保的好处,鼓励其积极参保缴费;在宣传形式上,要采取城乡居民容易接受的方言,利用电视访谈、专题片、报纸、网站等宣传形式,进行全范围不留死角地宣传,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在宣传声势上,要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章、身边有典型,让广大城乡居民切实感受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与自己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进而促进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待遇享受标准   缴费制度不完善,参保缴费规定参保人员缴费15年,便可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20—35周岁的参保人员,缴费超过15年待遇领取时个人账户增加金额并不多,严重影响了参保人员的积极性。应当增加缴费年限或者提高超过15年缴费的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转移接续衔接点太局限,全国虽然出台了统一的转移接续制度,但是转移接续的制度还是不完善,不够灵活,转移接续衔接的时间点不合理。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这个时间一等就是几十年,严重打击了参保人员缴费的积极性。应当放宽转移接续的办理时间。   要按月实时发放养老金,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待遇享受标准。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城乡居民担心他们现在缴了钱,到达待遇享受年龄时领不到钱或者交了十几年的钱到最后却领取几十元的养老金而不愿意参保。因此,我们社保部门一定要确保基金的安全。要健全基金收缴、对账、结算、内部审计、安全监督等内控制度,要定期不定期地面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使广大参保对象都来关注和监督自己的养老钱。这样才能消除广大城乡居民的后顾之忧,从而积极参保缴费。   简化缴费流程,扩展缴费方式   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便捷的缴费方式,简化缴费流程,积极探索灵活、多样、便捷的费用征缴方式,更加方便群众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要从参保缴费对象的实际需要出发,对于大多数参保对象,可采取社保卡委托金融机构代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不管是常年外出打工还是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都可以通过社保卡完成当年的缴费;对于居住偏远、行动不便的城乡居民,可由乡村干部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上门收取。通过这二种方式,基本可以满足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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