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改革告别养老“双轨”制 山东社保:从碎片化到一体化


社保:从碎片化到一体化" src="/dongtai/UploadFiles_6641/201504/20150417115058318.jpg" width=530 height=397>
养老保险改革告别养老“双轨”制 山东社保:从碎片化到一体化 莱芜市莱城区凤城街道北埠社区村民踊跃办理城乡医疗保险。
在构建一体化社保体系过程中,山东多项改革举措走在全国前列。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再到率先启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碎片化的社保体系,正转变为一体化的“网络”,在为民生托底的同时,也让深化改革有了更多的底气。
养老保险改革:告别养老“双轨”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启动后,我们每天接待大量来电、来访,最多时负责人员一天能接几十个电话。”4月9日,省住建厅人事处处长徐启峰告诉记者。当天,人事处工作人员正忙着对在编人员的信息进行核对。
“改革前单位和个人都不用缴费,退休后根据退休年龄节点的行政级别、工资待遇和工作年限等确定退休后每月的养老金。”省住建厅一位在职人员说,虽然离退休时间尚早,但是作为一名过渡期的“中人”,退休后的待遇变化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在省社保局,也是一番忙碌的景象。
省社保局前期先后8次对制度改革后的新老办法计发待遇水平、新办法覆盖率等指标进行100多万人次的测算分析,获得了大量有效数据;同时专门抽调人员组成3个信息采集审核工作组。截至目前,80%以上的驻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已完成信息采集申报工作,为下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入实质性运转奠定了数据基础。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呈现碎片化状态,2013年7月30日省政府出台意见,建立了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
2015年2月15日,省政府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我省成为国务院相关决定发布后,首个启动改革的省份。《意见》规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
在构建社保一体化的过程中,最难的是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二者之间的并轨,我省在全国率先迈出步伐。
[1] [2] 下一页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