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社保局制定《关于两定单位退出的管理办法》 - 政策
 
                             
                        
                        
					
					
							【导读】:为规范我县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单位”)管理工作,提高医保服务质量,落实医保协议管理措施,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澄城县社保局经研究,制定了《关于两定单位退出的管理办法》,决定对全县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实行退出机制。
					
					
	澄城县社保局制定《关于两定单位退出的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县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单位”)管理工作,提高医保服务质量,落实医保协议管理措施,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澄城县社保局经研究,制定了《关于两定单位退出的管理办法》,决定对全县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实行退出机制。具体退出办法为:
	一、存在以下情况的退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
	1、未参加年检的;
	2、不配合日常检查的;
	3、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
	4、月均刷卡在3000元以下的;
	5、受到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
	6、医疗服务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7、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
	8、医院伪造病人住院资料,套取医保基金的;
	9、造成严重医疗事故的。
	二、退出程序
	稽核股根据稽核检查情况拟订退出的两定单位名单,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由局领导召开局委会研究后,报渭南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取消定点资格。
	(澄城县社保局:王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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