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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力社保局:2014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提高 - 政策

2017-04-25 08:00:02 无忧保
日前,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调整天津市2014年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根据市政府《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津政发〔2004〕1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征地参保人员按照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时间,分别调整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标准为: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通知还明确了调整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所需资金,由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已办理领取生活保障金手续的征地养老人员,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征地养老人员生活保障金的调整标准,所需资金从征地养老人员养老保障基金支出,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更多推荐: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双轨制并轨改革历程 2014年机关单位退休金调整最新消息 养老金并轨关键是废除公务员终身制 2014以房养老保险要走得远需制度保障 浅谈公务员2014养老金并轨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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