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保缴费基数与平均工资


近年来,伴随每年社保缴费基数的例行上调,社会舆论几乎也会例行性对此进行质疑,一再抱怨收入被下降。之所以会产生这种例行上调例行质疑的不断轮回,道理当然并不复杂,无非是因为,这背后长期存在的两个方面例行性痼疾。 随着各地平均工资的出炉,北京等多地调整了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由于平均工资的增加,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不少网友感叹,工资没涨但社保缴费提高,实际到手工资变少,收入被下降。(6月18日中新社) 在统计部门公布年度平均工资数据之后,人社部门相应调整、出台新的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原本是每年都会进行的一项例行公事。但是,近年来,伴随每年社保缴费基数的例行上调,社会舆论几乎也会例行性对此进行质疑,一再抱怨收入被下降。之所以会产生这种例行上调例行质疑的不断轮回,道理当然并不复杂,无非是因为,这背后长期存在的两个方面例行性痼疾,一直并没有得到根本有效解决。 一方面,现行并不合理的平均工资统计制度痼疾,一直长期存在,并未根本消除。比如,在收入差距悬殊、十分不均的现实下,简单的平均工资,实际上并不能真正客观准确地反映劳动者真实的工资状况,这正像专家指出的,工资分布是典型的偏态分布,多数人的工资水平会低于平均工资。再如,现行的平均工资统计制度所针对覆盖的实际统计范围,事实上也是非常狭窄有限的,主要针对只是收入相对较高的人群,并没有充分覆盖更广大的低收入者。 另一方面,或许也是更重要的是,现行社保缴费水平明显偏高;社保缴费占工资总额40%-50%的痼疾,同样也一直并未得到根本改观。 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明确提出,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但这方面事实上一直缺乏实质性举措。如此前人社部仅表示,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调至2%,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年内将下调,但作为占据社保缴费绝对大头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率何时适时适当下调,却一直并无明确下文。 这种背景下,要想有效避免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导致收入被下降,必须从上述两个方面双管齐下。首先,改革现行不合理的平均工资统计制度,如用更能反映实际情况的工资中位数来矫正平均工资存在的误差,或者干脆将工资中位数作为计算社保基数的标准;扩大工资统计的覆盖范围,尽可能实现对所有就业人员的全覆盖。 此外,也应尽快充分落实兑现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要求,改变社保缴费占工资总额40%-50%的不合理局面。当然,要想真正做到这一点,确保社保费率的下调,还有赖一系列全面社保制度改革,如在费率降低的同时不断加大社保的公共投入,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社保制度设计,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等。http://www.cnrenc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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