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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关于领取生育待遇的通知

2017-07-25 08:00:03 无忧保

各相关单位:

现将参加生育保险领取生育待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相关部门及所属下属单位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生育津贴

一、待遇项目

1、生育津贴:自2011年7月1日起,各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发生生育、流引产、计划生育等费用的,参保单位均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一次性营养补助:职工生养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凡2014年10月1日后生养的女职工,一次性营养补助由参保单位代领后发放给职工。

3、男职工护理津贴:2014年10月1日后,参保男职工配偶晚育的,参保单位可以按规定领取男职工护理津贴。

二、领取流程

1、参保单位统一填报《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男职工护理津贴申报表》(填报人员为从2011年7月1日至今发生了生育费用但未领取生育津贴的人员);

2、市医保中心审核后向参保单位出具《参保单位生育保险待遇结算表》;

3、参保单位根据生育保险待遇结算表合计金额出具盖有单位财务印鉴章的收据(收据交款人名称:泰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到市人社局一楼大厅40号窗口基金中心办理转帐手续。

三、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医保中心16号窗口

医保中心联系电话:86606546、86606037,联系人:张晓蕾、周蓓;

基金中心联系电话:86606548,联系人:谢香玉。

附:1、未领取生育津贴单位名单

2、《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

3、《男职工护理津贴申报表》

泰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2日

标签:   生育待遇待遇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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