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社保政策早报:2017年,该县通过提高保障标准、实施分类施保和动态管理,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稳步实施。自2017年7月1日起,休宁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调整为每年3900元/人,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线。通过对农村低保对象全面摸底,按照保障对象类别分成A、B、C三类,并对A类、B类农村低保对象增发相应保障金额。截至2017年12月底,休宁县共有农村低保户3328户4915人,A类对象2878人,B类对象1092人,C类对象945人。其中建档立卡扶贫对象3685人,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74.97%。2017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404.41万元,农村低保新增227户398人,退出注销236户503人;全年人均补差额为296.11元,比上年同期提高13.8%。
医疗救助脱贫有序推进。2017年,休宁县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共资助民政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扶贫人口计13594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01.28万元。开展医疗救助,推进“一站式”结算管理模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民政救助对象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费用,民政局再按比例进行救助,贫困人口按照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予以救助。2017年,休宁县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救助3443人次,发放医疗救助款342.51万元;直接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8661人次,发放健康脱贫补助资金203.24万元。
认真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全面将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孤儿统一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从2017年7月1日起,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散供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月400元/人。集中供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月500元/人。2017年,休宁农村五保新增122人,核销31人,截至年底,共有五保对象123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64人),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643.8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17年1月提高,社会散居孤儿由600元/月提高到660元/月,集中抚养孤儿由100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截至当年12月,全县共有孤儿85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7人),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贴73.92万元。
认真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发放。2017年,休宁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新增250人,注销98人。截至12月底,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人数2150人,累计发放护理补贴150.68万元;审定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059人,发放生活补贴资金146.08万元。
积极推进“银龄安康”行动。为全县五保对象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营建老年人养老保障安全线。2017年度,共投入15万元为全县1500名特困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住院看护津补贴保险。2017年,共有161人次享受住院护理津贴,累计支付理赔资金28万元。有效解决特困供养人员因疾病、意外伤害住院造成的护理难,提高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质量,为他们构筑安全保障网。
最大限度地发挥临时救助托底功能。加大临时救助帮扶力度,衔接使用好相关救助资源,最大限度地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2017年,该县累计救助319人(户),发放救助资金81.47万元,人(户)均救助水平达2554元。
休宁县民政部门表示,今年该县将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深入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完善救助机制,精准识别,应助尽助,精准完成各项任务,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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