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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富阳市成功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班

2016-10-13 08:00:17 无忧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今年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劳动法》相比,这部法律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很大的变化和调整,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帮助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全面理解和正确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新的特别规定,进一步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劳社法[2007]127号)和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杭劳社法[2007]196号)有关规定,富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于9月24日、10月10日、10月17日在云龙酒店成功举办了三期《劳动合同法》培训班。
  本次培训主要面向以下三类人员: 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广大劳动者;相关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员。由于《劳动合同法》与每一家用人单位、每一名普通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广大用人单位都踊跃报名参加培训,截止10月22日,已有500多家单位800余人报名,其中建筑和物管两个行业还要求单独举办培训班。256家单位324人已在前三期参加培训,富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特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处长王怀忠、法规处处长俞韵等专家来富讲课,就《劳动合同法》条文为学员们进行了精辟解读,三期培训班到课率均在98%以上,一些用工焦点热点问题引起学员热议,现场气氛热烈,学员们普遍反映在本次培训中获益匪浅。富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划在11月份再举办2—3期培训班,继续把《劳动合同法》普及工作推向深入。
  此外,富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应邀派员到春江、鹿山、高桥、灵桥、大源等乡镇街道和市职工培训中心上门服务,累计为300多家企业的500多名劳资管理人员及职工讲解了《劳动合同法》有关知识,为《劳动合同法》明年的贯彻执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标签:   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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