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活动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阶段(2008年12月4日至12月9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以《劳动合同法》为重点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二是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2008年12月10曰至 12月15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所辖区域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08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明确具休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劳动保障部门。三是执法检查阶段(2008年12月16日至2009年1月 15日)。各级劳动保障、建设、交通、公安、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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