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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部署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

2016-11-10 08:00:16 无忧保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公安厅、总工会四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浙劳社监〔2008〕130 号)要求,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于2008年 12月4日至2009年1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交通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当前已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以及可能发生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专项检查的内容是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各地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等长效机制的建设情况;用人单位贯彻《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专项检查活动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阶段(2008年12月4日至12月9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以《劳动合同法》为重点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二是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2008年12月10曰至 12月15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所辖区域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08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明确具休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劳动保障部门。三是执法检查阶段(2008年12月16日至2009年1月 15日)。各级劳动保障、建设、交通、公安、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标签:   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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