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澄城县社保局制定《关于两定单位退出的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县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单位”)管理工作,提高医保服务质量,落实医保协议管理措施,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澄城县社保局经研究,制定了《关于两定单位退出的管理办法》,决定对全县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实行退出机制。具体退出办法为:
一、存在以下情况的退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
1、未参加年检的;
2、不配合日常检查的;
3、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
4、月均刷卡在3000元以下的;
5、受到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
6、医疗服务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7、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
8、医院伪造病人住院资料,套取医保基金的;
9、造成严重医疗事故的。
二、退出程序
稽核股根据稽核检查情况拟订退出的两定单位名单,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由局领导召开局委会研究后,报渭南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取消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