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从5月起调整,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标准为306.5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最低缴费标准为91.95元。
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是依据上年度全省社会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来确定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明确2010年我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650元,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在省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确定,因此,2011年度我市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费月最低缴费基数为1532.5元(30650元×60%÷12月),比2010年度月最低缴费基数1374元提高158.5元。同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费率分别为20%和6%,因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最低缴费标准分别为306.5元和91.95元。
此外,单位在职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最低月缴费标准也相应调整,分别为15.33元、7.66元和30.64元。
2011年度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自5月份正式启用,而地税部门或银行是在次月扣除当月社会保险费,因此缴费基数及标准调整后,需待6月份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或个体劳动者由银行代扣社保费时才能体现。同时,今年1~4月份仍沿用2010年度的缴费基数,不再进行补扣调整。今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标准均自省社会平均工资公布次月起进行调整。
富阳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5月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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