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掌握除少数从事足浴、餐饮的企业,由于人员进出频繁,存在劳动合同签订不及时和在试用期内(一般3个月)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外,绝大部分企业都能自觉执行《劳动合同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试点为在全市、全区范围内组织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调查的组织、人员、流程编排等提供了经验。目前该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正会同清波中队,一是督促调查中掌握的未依法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限期整改;二是针对足浴、餐饮等行业存在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对突出的实际,进一步组织相关企业的法人、劳资人员开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和集中培训;三是总结试点经验,形成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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