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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市区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变化了

2016-11-23 08:00:12 无忧保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200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私营经济单位)27480元,从今年6月起,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相应作出调整,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在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18%。以参保人员选择月缴费基数按2009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确定为例,实际每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27480÷12×80%×18%=329.76(元)。6月份缴费金额将比5月份增加18.74元。
  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当月社会保险费扣缴不成功的,将直接影响到次月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因此,请参保人员根据缴费标准变动情况,及时对委托扣款银行账户余额进行查询,确保社会保险费正常扣缴。
另外,个体劳动者2010年1-5月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请抓紧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补缴标准仍按原缴费标准执行。
   附:参保人员2010年缴费标准参考表
项    目缴费标准(元/月)
缴费基数比例省平均工资80%省平均工资100%省平均工资200%省平均工资300%
缴费时间1月—5月18%311.02388.77777.541166.31
6月-12月18%329.76412.20824.401236.60

标签: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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