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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区7月份社保基数是否有调整?-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2017-03-26 08:00:01 无忧保
根据淮人社发(2016)109号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确定如下:(一)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6800元执行。(二)月缴费工资下限为:市区(市直、清河、清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新城、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按2550元执行;其他各县区按2400元执行。1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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