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失业保险九大常见问题(2015年11月)-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1.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的1.5%,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0.5%。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3.办理失业保险的程序?
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其出具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且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以及缴费情况等有关材料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人员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4.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标准?
失业保险金计发时间以失业人员的缴费时间为依据。失业人员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农村居民2006年7月1日前缴费每满1年享受1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一次核定最多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5.失业期间医疗保险如何缴纳?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参照灵活就业人员。
6.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7.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延长的条件有哪些?
失业人员自停保次月起计算其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应享受期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享受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含提前退休)两年或不满两年的;
(2)本次失业前在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及以上的;
(3)原待遇享受结束的;
(4)本人有求职愿望,非本人主观原因确实不能就业的。
失业保险金延长期的享受标准为原标准的80%,不低于当地现行最低标准。
延长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不能一次性领取。失业人员在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单位吸纳就业、从事个私经营或以其他形式就业的,从次月起停发失业保险金。
8.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办事程序?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且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其应该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居民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申请,并填写《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审核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报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批,审批后次月通过银行发放。
9.哪些人员应当进行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地户籍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进行失业登记;现处于无业状态,失业前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可以到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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