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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职工养老保险常见问题(2015年11月)-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2017-03-28 08:00:02 无忧保
1.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3)缴费年限15年以上。 2.基本养老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1)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2)参保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后退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3)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原办法数额的,其差额部分分别按90%、70%、50%、30%、10%逐年递减的标准计发补差。2016年7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不再计发补差。 3.参保人员退休年龄有何规定? (1)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年满55周岁); (2)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3)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的市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企业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如何认定? 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5.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何规定?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适用范围为国有和县属于以上集体企业及其职工。 (2)特殊工种名录须经地级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①特殊工种名录必须经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且只限于本行业,其他行业不能参照; ②企业已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录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 ③单位所报特殊工种名录经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符合特殊工种条件的。 (3)职工本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 ①累计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即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②年龄符合法定提前退休年龄,男须年满55周岁,女须年满45周岁。 (4)关于报送和公示: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向退休审批管理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时间,并定期向本企业职工公布。职工流动时,经核定的从事特殊工种记录随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一并转移。 6.企业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如何延长缴费? 我省户籍的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以继续缴费,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7.办理正常退休需要哪些材料?   符合正常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到龄当月的25日前由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档案管理部门,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南通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核表》、整理装订好的职工档案、到龄办理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大厅办理。 8.办理正常退休要经过哪些程序? (1)退休资格认证。用人单位、代理机构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南通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整理装订好的职工档案、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大厅退休人员资格核定窗口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退休待遇核定。 (3)办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手续。 (4)领取《职工退休养老证》。 (5)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银行卡。 9.办理提前退休要经过哪些程序? 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退职)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符合特殊工种、因病提前退休(退职)条件的职工,及时向企业劳资部门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公示。企业对申请提前退休(职)职工的原始档案进行初审,并在企业进行公示。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以及“定补”“续保”“保养”“协保”人员由所属管理部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予以公示。 (3)受理。送审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档案管理部门每月1日至10日,将申报材料送到市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退休人员资格核定窗口。 (4)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月11日至20日集中审批,审批结束后将审批结果通知送审单位。 (5)退休待遇核定。 (6)办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手续。 (7)领取《职工退休养老证》。 (8)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银行卡。 10.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企业年金被认为是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用人单位均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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