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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退休前职工医保年限已缴满,能否停缴?-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2017-03-28 08:00:02 无忧保
职工医疗保险已经缴满规定的年限,但还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停缴吗?这是广大参保人员普遍关注和疑惑的问题。市社保征稽局介绍,按照宜昌市政府164号令规定,参加本统筹地区(即大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在本统筹地区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注:我市城区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时间为2000年12月1日,各县市实施时间各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以单位职工身份办理退休手续时,实际连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年限不得少于15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时,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的时间计算缴费年限的,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的,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2)在本统筹地区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和异地转移到本统筹地区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360个月)、女满25年(300个月),且在本统筹地区的实际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180个月)。市社保征稽局提醒,目前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计算方式有连续缴费年限和累计缴费年限之分。其中,对于符合实际连续缴费年限计算的,如果中断缴费须补缴后才能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否则将从重新缴费的时间开始计算;对于符合累计缴费年限方式计算的,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但无论哪种,一旦出现断缴,都将从断缴的次月起,停止医保待遇,从而直接影响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正常享受住院待遇。(市社保征稽局李尚平刘玉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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