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本溪市: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3-28 08:00:02 无忧保
答:缴存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职工退休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4)职工调离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职工死亡; (6)职工被判处刑罚; (7)职工购买自住住房;(8)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

标签:   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