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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衔接转换?-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2017-03-29 08:00:01 无忧保
答:本市户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总额除以转入时本统筹地区当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平均缴费额折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本市户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总额按折算时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折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杭政[2013]104号办法实施后,原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停止执行。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统一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参保人员原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原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记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已享受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社保经办机构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重新计算其养老待遇。重新计算的养老待遇低于原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按原标准发放;高于原养老待遇的,按重新计算的标准发放。 杭政[2013]104号办法实施后,原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制度停止执行,统一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按原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结余资金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杭政[2013]104号办法实施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停止执行,统一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结余资金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已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予以保留。 尚未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其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201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平均缴费额折算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经本人申请,也可以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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