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知识问答-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一、建筑施工企业为什么要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参加工伤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职工的基本权利。如果建筑施工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往往会因为一起工伤事故而无力支付赔偿金,有的企业会难以为继,甚至被迫停工;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何种工伤事故,医疗费和伤残补助金等有关费用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进行赔偿。这样,就可以减轻因工伤而引起的企业经济负担,大幅度降低企业用工风险。我市住建部门已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不能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将视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也不再作为发放施工许可证及安全监督手续的审批条件。二、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办理工程项目参保手续?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项目参保,由总承包单位指定专人(社保经办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社会保险工作,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填写《宿迁市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工程项目包含楼宇的,工程项目名称需精确到楼栋号),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已经开工的提供开工通知书;工程项目已经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三、建筑施工企业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接收建筑企业参保登记材料,办好参保手续后,经办机构出具《宿迁市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通知书》,通知建筑施工企业至地税部门缴费。工程项目追加工程造价款的,应补缴工伤保险费。具体缴费标准为:按工程合同造价中人工费的1%缴纳工伤保险费;工程合同造价中人工费不明确的,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缴纳工伤保险费。四、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开具《参保证明》?建筑施工企业凭《宿迁市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通知书》至地税部门缴费后,经办机构出具一式三份《宿迁市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参保证明上注明了工伤保险起止时间。工程项目在原完工时间内不能竣工的,总承包单位应在原完工时间前持工程延期报告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期限延期手续。五、建筑施工企业如何上报参保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由工程项目社保经办人负责填报《宿迁市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加(减少)花名册》,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纸质材料方式,及时将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各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及其人员变化情况上报至经办机构。六、发生工伤该怎么办?第一步:前往医疗机构救治。工伤职工因工负伤进行治疗,按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应当前往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现金垫付,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病情稳定后转入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第二步:申请认定工伤。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其中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职工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三步:鉴定劳动能力。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第四步:审核发放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七、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那些?市区: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宿迁市中医院、宿迁市钟吾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宿城区人民医院、上海市东方医院集团宿迁市东方医院、宿迁市工人医院、宿豫区珠江医院。沭阳县:沭阳县人民医院、沭阳县中医院、沭阳县仁慈医院、沭阳县中心医院、沭阳县南关医院。泗阳县:泗阳县人民医院、泗阳县中医院、泗阳县仁慈医院、泗阳县康达医院。泗洪县:泗洪县人民医院、泗洪县中医院、泗洪县中心医院、泗洪县分金亭医院。七、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如何联系?经办部门受理窗口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宿迁市社保中心市社保大厅(便民方舟1号楼1楼)3号窗口蔡靖张旭8435901784359074sqsb9018@163.com沭阳县社会劳动保险处沭阳社保大厅(沭阳政务服务中心)毛甜甜仲宇8090675180906780yuc321@126.com泗阳县社保中心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马小颖8580901085273223zhx_72@163.com泗洪县医疗保险处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7室李伟80829207808292131277854323@qq.com宿豫区社会劳动保险处宿豫区社保大厅(宿迁市宿豫区黄山路)朱敏844657898445610586775717@qq.com宿城区社会劳动保险处宿城区社保大厅(通和桂园西区东门)王猛8296038282960320sqqldb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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