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职工异地购房贷款细则-公积金常见问题


一、贷款条件与要求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市区域外购买住房的:
1.借款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拖缴6个月公积金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2.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0%、第二次贷款30%)的发票或收据;
3.购房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二、贷款额度与年限
1.贷款额度: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45万;
2.贷款年限:贷款最长年限20年,视借款人偿还能力可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后3年。
三、所需材料
1.《贷款申请书》(一式2份)两张申请表内容填写相一致;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完整的复印件2份;
3.“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3份;
5.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0%、第二次贷款30%)的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提供售房单位的全称、帐号、开户银行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未婚、或离异者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注:①采用担保人担保的,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②另处房产抵押的,房产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房产评估报告、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四、担保方式
(1)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担保;
注:①担保人退休时的年龄不能超过借款人贷款的年限;
②担保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低于借款额的20%-30%;
③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担保人不准支取账户内的公积金,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另处房产抵押(借款人或配偶名下坐落于我市的另处房产抵押)。
注:①借款人使用房屋抵押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②贷款额度不超过银行准入的房屋评估机构评估价的50%。
五、业务办理流程
1.职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领取贷款申请书(服务大厅);
2.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贷款专柜业务受理、初审;
3.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复审;
4.分管主任审阅贷款、审批发放;
5.借款人、配偶及担保人到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6.贷款转入房产开发公司账户内。
六、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以上两种还款方式。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新购商品房、二手房(房产证取得一年之内)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借款人信用记录在近3年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恶意拖欠记录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3.缴存职工公积金连续拖缴6个月以上的不予受理;
4.贷款审批后借款人需要及时去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超过一个月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5.职工月还款额不大于职工家庭收入的50%;
6.认真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
7.《贷款申请书》可在中心二楼服务大厅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8.本细则由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9.贷款业务受理电话:0557-3054005;
贷款管理科电话:0557-3054105;
10.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ahsz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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