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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职工异地购房贷款细则-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4-01 08:00:01 无忧保
一、贷款条件与要求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市区域外购买住房的: 1.借款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拖缴6个月公积金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2.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0%、第二次贷款30%)的发票或收据; 3.购房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二、贷款额度与年限 1.贷款额度: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45万; 2.贷款年限:贷款最长年限20年,视借款人偿还能力可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后3年。 三、所需材料 1.《贷款申请书》(一式2份)两张申请表内容填写相一致;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完整的复印件2份; 3.“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3份; 5.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0%、第二次贷款30%)的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提供售房单位的全称、帐号、开户银行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未婚、或离异者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注:①采用担保人担保的,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②另处房产抵押的,房产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房产评估报告、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四、担保方式 (1)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担保; 注:①担保人退休时的年龄不能超过借款人贷款的年限; ②担保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低于借款额的20%-30%; ③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担保人不准支取账户内的公积金,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另处房产抵押(借款人或配偶名下坐落于我市的另处房产抵押)。 注:①借款人使用房屋抵押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②贷款额度不超过银行准入的房屋评估机构评估价的50%。 五、业务办理流程 1.职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领取贷款申请书(服务大厅); 2.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贷款专柜业务受理、初审; 3.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复审; 4.分管主任审阅贷款、审批发放; 5.借款人、配偶及担保人到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6.贷款转入房产开发公司账户内。 六、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以上两种还款方式。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新购商品房、二手房(房产证取得一年之内)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借款人信用记录在近3年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恶意拖欠记录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3.缴存职工公积金连续拖缴6个月以上的不予受理; 4.贷款审批后借款人需要及时去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超过一个月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5.职工月还款额不大于职工家庭收入的50%; 6.认真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 7.《贷款申请书》可在中心二楼服务大厅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8.本细则由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9.贷款业务受理电话:0557-3054005; 贷款管理科电话:0557-3054105; 10.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ahsz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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