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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细则-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4-01 08:00:01 无忧保
一、贷款条件与要求 1.借款人在本中心缴存公积金且满6个月以上,拖缴6个月公积金不予受理; 2.首付比例依据房龄不同分别是:1~5年不低于30%、6~10年不低于40%、11~15年不低于50%;房屋价值依据应纳契税标准认定; 3.房产证取得一年之内。 二、贷款额度与年限 1.贷款额度: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45万; 2.贷款年限:贷款最长年限20年,视借款人偿还能力可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后3年; 3.二手房以缴纳契税发票上的房屋价格为房屋总价,贷款额度依据房龄发放。 三、所需材料 1.《贷款申请书》一式2份; 2.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新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份; 3.买卖双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份; 4.房屋转让手续费收据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宿州市二手房交易纳税申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3份,未婚或离异者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采用担保人担保的)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四、担保方式 1.使用新购二手房房产抵押; 2.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担保。 注:①担保人退休时的年龄不能超过借款人贷款的年限; ②担保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低于借款额的20%-30%; ③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担保人不准支取账户内的公积金,担保期间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业务办理流程 1.职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领取贷款申请书(服务大厅); 2.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贷款专柜业务受理、初审; 3.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复审; 4.分管主任审阅贷款、审批发放; 5.借款人、配偶及担保人到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6.贷款转入借款人个人账户。 六、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七、其他注意事项 1.二手房自取得新房产证一年内申请; 2.借款人信用记录在近3年内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恶意拖欠记录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3.缴存职工公积金连续拖缴6个月以上的不予受理; 4.借款人需办理好过户至自己名下的新房产证; 5.贷款审批后借款人需要及时去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超过一个月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6.认真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 7.《贷款申请书》可在中心二楼服务大厅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 8.本细则由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9.贷款业务受理电话:0557-3054005; 贷款管理科电话:0557-3054105; 10.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ahsz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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