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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么样的,需要从哪里先开始?-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4-03 08:00:01 无忧保
  您好以下是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须知等具体内容:   凡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连续、及时、足额存入宝鸡市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专户的职工,在本市辖区内购买自用住房,且所购房屋楼盘已在我中心备案登记,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常住户口;   2、在当地购买自住房屋;   3、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连续、及时、足额缴存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半年以上,且仍正常缴存;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支付购买住房总价款20%以上的自有资金;   6、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提供的材料:   1、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1份(须双方本人签字、手印);   2、购房人夫妇双方单位情况证明1份(须双方单位工资管理人员填写);   3、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配偶1份(二代身份证须双面复印);   4、夫妇双方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本人所在页);   5、20%以上的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1份;   6、夫妇双方结婚证复印件1份(内容页及照片页);   7、有效购房合同1份;   8、以上证件所有原件;   9、县区缴存职工需提供县区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一式两份   10、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贷款额度、期限贷款额度最高30万,同时不超过房价的80%;贷款年限最长30年,同时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月还款额金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有效月收入的50%。感谢您对我们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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