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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2015年4月版】-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4-03 08:00:01 无忧保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湖南省范围内按月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不含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3、贷款申请人是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产权人,且购、建房时间在3年内(或房产证在1年内),按规定比例交纳首付款,购房合同已备案或自建房主体建造一层以上。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限借款人配偶或父母子女。4、职业和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不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0%,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本人缴存基数。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仅限拥有共同产权的配偶、父母、子女)缴存公积金的,其月收入能力的核定以公积金系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月收入能力的核定以6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或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为准。5、个人信用状况良好。6、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并认可贷款合同条款的约定。7、购买非成套住宅贷款或贷款额度40-45万元(限夫妻双方在株洲地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同时,必须是家庭首套住房(不含曾经有房现在无房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欠缴3个月(含)以上。2、申请人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婚前)。3、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或担保。4、申请人及配偶已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且被担保贷款未结清的。5、购买商业用(住)房、别墅、多层联体别墅、套内建筑面积>180 m2住房及投资性住房等情形。6、申请人家庭已累计使用过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7、个人信用逾期不予贷款的。8、不符合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夫妻双方在株洲地区正常缴存公积金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其他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具体见《信用良好借款人贷款差别政策执行标准》。   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且借款人现有年龄加上借款年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目前执行的贷款利率为5年(含)以下年利率3.5%,5年以上年利率4%;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首次贷款同期利率的1.1倍。已发放的贷款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   三、贷款办理流程及时限   1、期房按揭贷款流程:①开发企业申请→②开发企业收集申请人资料→③开发企业公积金专管员带领借款人办理贷款申请→④贷款调查、审批→⑤签订合同→⑥委托银行签章→⑦办理贷款担保抵押(房产局办理) →⑧贷款发放。   2、其他贷款种类办理流程:①贷款咨询→②贷款申请→③贷款调查、审批→④签订合同→⑤委托银行签章→⑥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⑦贷款发放。   3、办理时限:受理贷款至完成贷款审批15个工作日(不含办理担保抵押和贷款发放时间)。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按贷款合同要求等额本息按期还款。贷款还清后由借款人本人执身份证和银行结清证明原件到原办理贷款所在管理部解除抵押。   本资料依据截至2015年3月10日株洲市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解释汇编。此后政策有新的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不详之处请带相关资料具体咨询。本须知由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中心网址:www.zzsgjj.com                  咨询电话:12329   信用良好借款人贷款差别化政策执行标准 申请住房贷款次数 购房类型 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 购房套内建筑面积 (单位: 平方米) 最高贷款比例 月缴额与贷款额比例 特别政策 还贷能力 担保抵押 提取 政策 房款未付清 房款已付清 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期房、现房、保障性住房 无房家庭首套住房(不含曾经有房、现在无房情形) 90以下(含) 80% 50% 1:1000 无房家庭首套住房,夫妻双方均在株洲地区正常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其他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无房家庭首次购买非成套住房可申请贷款 月供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须以所购建住房作抵押。抵押物为现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房产最低价值的70%。 首付款(不得低于规定比例且自筹)、同套住房提取额、贷款额之和不超过总房价。 91(不含)-180以下(不含)  1:500 不区分情况 180以下(不含) 70% 50% 1:500 购买二手住房 不区分情况 180以下(不含) 70% 1:500   自建、翻建、大修住房 不区分情况 不受面积限制 50% 1:500 商转公 不区分情况 180以下(不含) 50% 1:500 不超过贷款余额(已办理一次性结清商贷提取的不予受理) 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期房、 现房、 二手房 不区分情况 180以下(不含)(自建房不受面积限制) 70% 1:500 利率1.1倍(商转公不超过贷款本金余额) 房款付清、 自建、 翻建、 大修、 商转公 50%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人)信用逾期状况执行政策标准   类型 逾期次数 执行政策 个人 贷款、信用卡 (含贷记卡、准贷记卡) 连续3次或累计12次以上(含) 不予贷款 累计6次(含)至11次(含) 贷款已结清或透支款项已全部结清的,按规定贷款额度下浮10%受理。 还款不足造成最高逾期金额在100元以内(含),或因卡费逾期,且累计不超过24期(含) 贷款已结清或透支款项已全部结清的,视为正常 个人助学贷款 不限 贷款已结清的,视为正常   注:准贷记卡在信用报告还款记录中显示1、2为正常还款记录,显示为3以上(含)则为逾期记录。同一申请人的多笔贷款和信用卡的逾期次数累计计算。   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资料 以下“身份证”均指“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均必须验证原件,且请统一使用A4型纸张。 序号 贷款资料名称 期房按揭 ↓ 现房↓ 二手房↓ 自(翻)建住房↓ 大修住房↓ 商转公↓ 经济适用住房↓ 备注 1 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 √ √ √ √ √   1、栏内打“√”为须提供的资料。 2、符合首套住房相关贷款政策的必须提供购房地和夫妻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及缴款收据。 3、有其他共同借款人或还款保证人(指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户口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收入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无房证明等。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有关购房人、购房位置、金额,房屋用途、交房日期、付款方式和合同双方签字页即可。 5、“商转公”贷款在结清商住贷款30日内申请贷款。                     6、湖南省范围内异地公积金(除铁路分中心)在株洲地区购房的提供《异地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及相关资料。 7、参考市场平均价,购买现房、二手房贷款额度不超过契税凭证载明交易金额50%的,可不收《评估报告书》。 8、在农村自建住房申请贷款,借款人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是当地农村户口,且在建房所属区域管理部申请贷款。             9、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其余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其他资料复印件1份。办理担保抵押的资料不含在内,请另行准备。                    2 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离异和丧偶未再婚的需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贷款申请当月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 √ √ √ √ √ √ 3 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 √ √ √ √ √ √ 4 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使用规定统一格式)和近6个月工资流水或个税证明、其他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 √ √ √ √ 5 借款人及配偶贷款申请当月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管理部打印) √ √ √ √ √ √ √ 6 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或售房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 √ √ √ √ √ √ √ 7 借款人本人在委贷银行的存折或储蓄卡(还贷专用账户) √ √ √ √ √ √ √ 8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       √   9 首付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           √ 10 房屋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11 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     √   12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 √ √ √ √ √ 13 评估报告书原件     √ √ √ √ √ 14 国土、规划和建设部门批准的建房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       15 维修合同、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鉴定为C级以上的《危房鉴定书》原件         √     16 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结清证明、贷款对账单原件           √   17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委、房产部门批准文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购房合同,分层价格表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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