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理业务须知-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理业务须知
一、凡从未办理招工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先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登记建档后,携带职介中心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允许复印件)到市养老保险中心服务大厅个体参保登记窗口办理参保手续。(一般按户口所在地所属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二、原在企业工作并已参保,后不论何种原因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含失业人员),本人档案要求存放职介中心或失业中心。接续养老保险时请携带解除劳动合同书、失业证(或告知书)和职介中心介绍信到市养老保险中心缴费大厅养老保险接续窗口办理接续补缴手续。
三、属我市企业失业职工,补缴或接续养老保险的职工,需带本人失业证(或告知书)、身份证和解除合同书到养老中心服务大厅个体参保登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说明:享受失业金期间可自愿缴纳养老金)。
四、个人缴费金额每年按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来确定,每年缴费数额随着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发布而调整。
五、退休费确定:缴费人员在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无法确定将来退休金的数额,只有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才可根据历年缴费的多少,按省规定的统一计算办法计算出退休金。
六、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死亡的,我中心按政策规定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或指定继承人。
七、参保人员规定年龄是: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在40周岁以下。在此范围内的人员均可参加养老保险。
八、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
九、以上须知是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而确定的,以后国家有新的政策规定,我中心将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不明之处请到市养老保险中心服务大厅个体参保登记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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