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甘肃省:其他房产抵押购房贷款须知-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4-05 08:00:01 无忧保
  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因购买不具备在兰州地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条件的自住住房,且能够提供在兰州地区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作抵押,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其他房产抵押贷款。   ◆申请条件:   1.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为正常状态;   (1)在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2)转入省中心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并正常缴存1 个月(含)以上,原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借款人在外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1个月,由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2.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有效身份证件,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真实的购房行为,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5.借款人家庭成员具有夫妻关系的,无论购房合同由谁署名,均可由具备条件的一方申请贷款;   6.申请其他房产抵押贷款所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应产权明晰,符合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的市场流通条件。如房屋为砖混结构、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二十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则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或借款人直系血亲;   8.异地购房贷款的,须通过购房所在地合同备案机构的查询网址或固定电话,《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机构的查询网址或固定电话,当地税务部门的发票查询网址或固定电话,对购房行为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方可申请办理;   9.省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售房单位提供的基本材料   1.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购房贷款提供)、购房贷款职工花名册复印件2份(以上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2.省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请资料。   ◇借款人及产权人提供的基本材料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2.身份证明:借款人和配偶、抵押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借款人及配偶、产权人及产权共有人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   3.收入证明:借款人和配偶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各1份,申请日前六个月的工资明细或工资存折(银行卡)明细打印单;   4.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及产权人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   5.银行出具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6.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半年以内)及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7.面谈记录(省中心提供,与借款人当面签订)。   8.用于在兰州市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9.用于抵押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原件1份;   10.《个人房产或共同房产担保承诺书》;   11.购买政府配售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准购证明;   12.省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借款人提供的购房材料   1.查看购房合同(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协议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并加盖原章(原件上的公章);异地购买“二手房”的,须查看《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购买危房改造还迁住房的,须查看《拆迁协议》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   2.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查看购房款总额30%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查看购房款总额60%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原件上的财务章);异地购买“二手房”的,查看房地产买卖契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各收取复印件3份;   3.异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提供由异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并打印的房屋登记信息及异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登记说明。   4.申请贷款以购房合同(协议)签定或产权过户一年以内为有效期。   5.省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单身职工40万元,已婚职工50万元。具体金额按照借款人申请金额和下列限额标准计算:一、其他房产抵押贷款首次购房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额的70%,且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二次购房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额的40%,且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40%;二、贷款的月还款本息不得超过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收入的50%。三、贷款额度不超过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1-30年,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如借款人所提供的房产为砖混结构且房龄未超过20年,则贷款期限加房龄不得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自申请贷款之日起至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五年。职工离退休后不得申请贷款。   ◆贷款利率   贷款的利率按照国家公布的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执行的利率为: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0%;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4.5%;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当国家利率调整时,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且在调整日前已发放的贷款,年内不作调整,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   ◆办理流程   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贷款受理、审核、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   自借款人向省中心正式完整交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批量办理贷款除外)。   ◆提前还款   借款人借款满一年后可申请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并应将欠还部分的本金和本期内利息一次性结清。   ◇办理要件   1.《提前还款申请表》1份;   2.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3.查看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4.省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借款人到省中心领取《提前还款申请表》→借款人携带相关资料每月1-15日到省中心办理提前还款审批→省中心审批后到贷款银行还款   ◇办理时限   借款人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并提供省中心要求的办理要件后,省中心即时办结审批手续。借款人须在每月1-15日之内进行还款。   ◆温馨提示:   ◇夫妻双方不能同时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任何一方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予贷款;有两次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贷款;有一次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如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房产为借款人家庭所拥有的,则利率上浮10%;   ◇如借款人或配偶不能现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手续,则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办理贷款手续的公证书。

标签:   公积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