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离休人员因病去世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标准?是由原单位发放,还是由社保部门发放?-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1)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本级统筹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79号)文件规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原400元提高到3100元,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丧葬补助费标准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2)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72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8月1日起,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金(基本养老金)。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费用,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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