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公积金
甘肃省:工会信誉担保、企业法人担保贷款须知-公积金常见问题


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单位自建房或团购房,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申请工会信誉担保贷款及企业法人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
◇前提条件:
1.申请贷款购房类型只能为单位自建房及单位团购房;
2.单位需在省中心连续、足额、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3.单位职工在省中心已发放的贷款不存在3期以上逾期还款记录;
4.以单位名义向省中心提出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并向省中心备案相关担保人资料;
5.工会信誉担保贷款申请单位性质须为行政事业单位,单位(职代会、校代会)同意以工会组织信誉担保贷款;
6.企业法人担保贷款申请单位性质须为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单位,单位(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以企业法人担保贷款;
7.担保单位应按照贷款金额的10%缴纳担保保证金,并与省中心签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协议》、《保证金开户与扣划协议》。
◇借款人基本条件:
1.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为正常状态;
(1)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
(2)转入省中心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并正常缴存1 个月(含)以上,原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在外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1个月,由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2.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有效身份证件,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真实的购房行为,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5.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或借款人直系血亲;
6.借款人需为担保单位提供的《购房贷款职工花名册》中所列职工;
7.省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担保单位需提供的备案材料
1.《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项目(楼盘)申报审批表》;
2.查看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收取复印件各1份、购房贷款职工花名册(以上需加盖单位公章);
3.查看项目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收取复印件各1份(以上需加盖单位公章);
4.省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请资料。
◇借款人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2.身份证明: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
3.收入证明:借款人和配偶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各1份,申请日前六个月的工资明细或工资存折(银行卡)明细打印单;
4.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
5.银行出具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6.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明细(半年以内)及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7.面谈记录(省中心提供,与借款人当面签订)。
◇借款人应提供的购房材料
1.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并加盖原章(原件上的公章);
2.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购房款总额20%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购房款总额60%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原件上的财务章);
3.申请贷款以购房合同签定两年以内为有效期。
◆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单身职工40万元,已婚职工50万元。具体金额按照借款人申请金额和下列限额标准计算:一、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款总额的70%,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款总额的40%;二、贷款的月还款本息不得超过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收入的50%;三、贷款额度不超过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1-30年,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不长于借款人自申请贷款之日起至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五年。职工离退休后不得申请贷款。
◆贷款利率
贷款的利率按照国家公布的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执行的利率为: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0%;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4.5%;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当国家利率调整时,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且在调整日前已发放的贷款,年内不作调整,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
◆办理流程
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向省中心提交《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楼盘)申报审批表》及相关单位资料及建房资料→存贷款委员会贷款项目准入→贷款受理、审核、审批→签订借款合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协议》、《保证金开户与扣划协议》、缴纳担保保证金→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
自借款人向省中心正式完整交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批量办理贷款除外)。
◆提前还款
借款人借款满一年后可申请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并应将欠还部分的本金和本期内利息一次性结清。
◇办理要件
1.《提前还款申请表》1份;
2.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3.查看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4.省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借款人到省中心领取《提前还款申请表》(需加盖担保单位印章)→借款人携带相关资料每月1-15日到省中心办理提前还款审批→省中心审批后每月1-15日到贷款银行还款
◇办理时限
借款人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并提供省中心要求的办理要件后,省中心即时办结审批手续。借款人须在每月1-15日之内进行还款。
◆温馨提示:
◇若本人拖欠还款超过3期以上时,省中心将从担保保证金专户上直接扣划相应款项。贷款后借款人不得支取公积金,待借款人还清贷款或协助省中心办妥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交省中心后,方可提取公积金。
◇夫妻双方不能同时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任何一方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予贷款;有两次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贷款;有一次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如借款人或配偶不能现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手续,则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办理贷款手续的公证书。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