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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大病保险热点问答-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6 08:00:01 无忧保
  一、为什么要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等文件精神,为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为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市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3〕146号),文件规定我市市区自2013年度起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明确2013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充项目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常人社发〔2013〕312号),对2013年度我市市本级大病保险有关补充项目补偿标准等事宜作了进一步明确。   二、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市本级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三、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合规医疗费用。包括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   对以下医疗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其他不符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什么是大病保险的基本项目?   基本项目是指参保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自付医疗费用。包括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中甲、乙类的医疗费用,但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和住院床位费用。   五、基本项目如何补偿?具体补偿比例是多少?   设置统一的起付标准、分段支付比例。目前起付标准暂定为17000元。分段支付比例为:超过17000元至50000元之间,补偿50%;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补偿60%;超过100000元,补偿70%。以后,根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动情况逐步调整起付标准、分段支付比例。   六、什么是大病保险的补充项目?   补充项目是指基本项目以外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自费医疗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费用,但不包括使用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范围以外的药品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明确规定的单味或单、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所产生的费用。   七、2013年度补充项目如何补偿?具体补偿比例、补偿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符合补充项目补偿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2014年度内,携带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证)、原始发票、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和代办人员居民身份证等资料,到常州市医保中心办理相应补偿手续。   2013年度具体补偿比例、补偿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补充项目起付标准为2.5万元,其中包括基本项目起付标准以下未补偿的合规费用;补偿比例为50%,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5万元。   八、如何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自2014年1月1日市内就医人员的大病保险(基本项目)待遇,采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行一站式刷卡即时享受,然后再由市医保中心代商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零星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基本项目)待遇,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时一窗式处理。   大病保险补充项目的待遇要根据当期大病保险资金对基本项目补偿后的结余情况,在一个保险年度结束后,对补充项目进行补充补偿。   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我市市本级大病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可查询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3〕14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czhrss.gov.cn   咨询电话: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窗口电话:0519-8661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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