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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手册(常见业务问答50例)-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4-07 08:00:01 无忧保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共同缴存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原则进行管理,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   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六条好处:一是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二是相关规定范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四是职工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建)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五是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利率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六是职工退休时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及利息,相当于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储金。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具有强制性?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强制力。   四、单位应该为哪些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1)在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港、澳、台人员及未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且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2)单位聘用的农村户籍劳动者应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职工如何投诉和举报单位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职工可以投诉单位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①投诉信(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www.cdzfgjj.gov.cn);   ②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历年工资明细表》、《住房公积金应缴额统计表》。   注意:若职工发起举报和投诉时已离职,则离职时间为投诉截止时间。   六、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七、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为准;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录用或调入当月职工本人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照统制字【1990】01号文件的规定:职工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和计件工资组成。)   八、职工当年因职务变化调整工资,能否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因此,当年职工工资如有增减变动应待到次年再作调整。   九、如何确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根据成公积金委[2008]2号的规定,自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以下标准执行: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缴存比例下限不低于6%,缴存比例低于6%的单位,应按照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条件进行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十、住房公积金的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六月三十日。   十一、工作发生调动,应怎样合并现单位与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缴存单位之间为内部转移。若个人客户号不一致,需先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客户号合并,再办理内部转移。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转移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包括省中心、石油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需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外部转移。   十二、职工办理个人客户号合并需要哪些手续?   (1)职工个人填写的《个人客户号合并申请》一份。   (2)职工所在各缴存关系单位填写《证明》(需粘贴该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的“身份信息”内容和申请职工身份证件、粘贴该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都应一致)各一份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3)职工有缴存关系为托管的,应同时提供《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个人客户号合并申请》、《证明》可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www.cdzfgjj.gov.cn。   十三、职工应怎样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的转出业务?   (1)《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中心转移申报表》(公积金归集表11)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2)转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   (4)《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中心转移申报表》(公积金归集表11)可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www.cdzfgjj.gov.cn。   十四、职工应怎样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的转入业务?   (1)单位应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职工异地公积金中心转入补缴申报表》(公积金归集表19)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成都住房公积金职工异地公积金中心转入补缴申报表》(公积金归集表19)可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www.cdzfgjj.gov.cn。   十五、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如何查询个人缴存情况?   (1)登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网址:www.cdzfgjj.gov.cn;(5)登陆成都通便民查询系统查询(成都现代公众多媒体信息亭);(6)发送手机短信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短信服务平台“106350000036”订制。(7)非联名卡职工如需查询个人缴存情况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查询。   十六、职工如何申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职工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单位集体办理。   (2)职工本人持单位鉴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新增/变更)签约关系申请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单位鉴章的身份证复件一份,到各银行网点自行办理。   十七、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如何使用?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使用密码有两个,其中一个密码是银行查询密码,另一个是公积金查询服务密码。   (2)通过银行提供的服务查询渠道,如银行柜台、ATM机、银行客户服务热线、银行提供的其他自助查询渠道时,须使用银行查询密码;银行查询密码可到银行柜台或银行自助设备上去修改。   (3)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查询渠道,如96319或12329客户服务热线、中心网站(www.cdzfgjj.gov.cn)、蓉城邮电子邮件系统(www.rcmail.cn)、成都通便民查询系统、公积金短信服务平台(106350000036)等方式查询信息时,须使用公积金查询服务密码。   (4)查询服务密码可到各服务网点、拨打服务热线96319或12329以及登陆官方网站进行修改;若密码遗失,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至中心各服务网点进行重置。   (5)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遗失,请及时向发卡银行申报挂失,在挂失七天后可补办联名卡;具体细节请咨询原发卡银行客户中心。   十八、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7)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十九、大修概念是什么?装修房屋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因此,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则不可以提取。   二十、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的“二选一”政策?   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性、强制性、义务性的特点,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主要通过中心归集的其他职工的公积金来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如果职工既要贷公积金,又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很快就会出现无公积金可贷的局面。因此职工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则不能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是为了帮助更多中低收入家庭能通过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   二十一、一次性付清的自住住房能否提取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完吗?需要哪些资料?   可以办理。   (1)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   (2)所购商品住房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   (3)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   (4)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   办理资料:   (1)购预售商品房须在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2)购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须在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金额截止至房屋产权证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基数金额为准)。   (3)所购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须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4)所购拆迁安置房须自支付房款后,一年以内申请(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时间为准);提取金额截止至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5)提取次数:只能提取一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6)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含已签约委托提取协议)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且每次住房消费提取行为需间隔12个月以上。   二十二、职工所购住房正在偿还住房贷款的,应该怎样提取公积金(含月供、部分提前还款、一次性提前结清)?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在发放贷款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账户金额,且不超过12个月偿还的贷款本息。应携带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贷明细、职工身份证原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鉴章的提取证明);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注: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含已签约委托提取协议)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且每次住房消费提取行为需间隔12个月以上。   二十三、职工租住自住房应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所需资料:   (1)承租商品住房,应当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复印件,承租商品住房所有权证复印件。承租商品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   (2)承租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应当提供租赁协议和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   (3)法律法规确定的其它文件;   (4)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身份证;   (5)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2. 提取时间:   (1)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房屋租赁期间按年提取1次。租赁合同终止后的租房提取需在6个月内申请;   (2)职工首次申请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后,以后提取申请应当间隔12个月以上。   3. 提取金额:   (1)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承租职工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且不超过规定限额和承租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多人共同承租同一套住房,提取金额按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关系或租金分配方案,在可提取金额中按各自负担房屋租赁费用比例提取。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方式核定每个参与合租职工可提取金额。   (3)职工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为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二十四、办理委托提取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备案表(购二手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2)住房贷(借)款合同复印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结婚证复印件;(5)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6)银行打印的近期3—6个月已还款明细(还款存折需提供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委托人是指所有借款人和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共有人,均到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2)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名卡号、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更改手续;   (3)委托人对划入联名卡储蓄账户的资金,如有疑问或未按时到账的,应及时拨打服务热线96319或12329进行查询、登记;   (4)签订委托提取协议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委托人(如只是共同还款人但不是房屋共有人的职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5)委托人签订了委托提取协议的,不能再到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十五、工作调至外地的职工,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工作调出我市又不符合其他支取条件的城镇职工不能提取公积金;如在异地已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异地转移。   二十六、购买商铺、车库、办公性质房屋、工业产权房、“小产权”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能。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明确规定购买的定义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等,不包括商铺、车库、办公性质房屋、工业产权房、“小产权”房。   二十七、职工在外地购买的自住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并能按规定提供相关提取证明材料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应持规定材料到中心办理支取审核。   注:房屋地址应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二十八、账户已封存的在职职工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已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职工,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账户封存的在职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账户须保留。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或男性已满50岁、女性已满45岁)仍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职工,可以直接办理提取,并注销个人账户。   二十九、成都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热线(即12329)为公众提供哪些服务?   (1)二十四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问答和业务办理指南,职工对所需要的信息可以索取传真。职工可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号查询个人公积金信息。   (2)人工咨询服务提供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转移、贷款以及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政策解释、业务咨询等服务。   三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即www.cdzfgjj.gov.cn)为公众提供哪些服务?   (1)职工通过网站可以查询公积金政策、知识,了解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的程序,解决公积金业务办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下载业务办理申请表格。   (2)网上政务大厅系统为缴存单位提供单位业务的快捷办理,为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线预约与申请等功能。   三十一、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满足什么条件?   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十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该如何计算?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包括配偶及共有人)申请贷款时上月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20(倍)。   一手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   (2)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二手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价值或房屋实际成交价格(按孰低原则执行)的7成。   (2)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其它相关规定:   1、优先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首次购房贷款需求,重点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解决自身的基本住房需求,确保应贷尽贷。在符合还贷收入比、征信等规定条件下,缴存余额在1.5万元以下的借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贷到30万元。   2、单笔可贷款额度:凡是被市委组织部纳入“成都人才计划”的人才,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均可贷到最高额度,但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70%。   三十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如何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遇利率调整的,从次年1月1日起按最新的利率标准执行。   三十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1.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即:男不得超过60岁、女不得超过55岁);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均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年限。   2.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期限可放宽5年(即:男不得超过65岁、女不得超过60岁)。   3.凡是被市委组织部纳入“成都人才计划”的人才,贷款期限均可延长至退休后五年,即贷款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   三十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哪些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三十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在还款期间可选择部分提前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余额。部分提前还款金额须是5000元整的倍数。具体手续请到贷款银行办理。   三十七、职工应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在成都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所购一手房、现房的开发企业或售房单位向中心申报公积金贷款合作,经中心审批通过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后,购买该楼盘的客户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可直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十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1、公积金贷款原则上用于购买在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修建的,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普通住房,并重点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自住住房。   2、对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贷款,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发放”。   3、凡销售工业化、装配式商品住宅的,可按全装修住宅总价款为基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十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是如何规定的?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四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所有借款人都须出具收入证明和缴存证明?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12]2号)规定:   (1)申请贷款时,在成都中心(不含省级、石油分中心)已正常连续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不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贷款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再出具收入证明,职工收入以职工缴存基数为准。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个税证明等佐证材料)。   (3)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的缴存职工,应提供以下所在分中心近一年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四十一、职工以前申请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能否再次申请?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13]3号)规定,职工在申请贷款时应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因此申请并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只要结清了贷款,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十二、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成都购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第五次全体委员会议纪要》:从2010年7月15日起,暂停向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我市商品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在四川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四十三、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对于借款人的个人信用状况认定标准是什么?   1.近五年累计逾期记录超过6次;   2.近五年出现过连续3期逾期记录;   3.近两年累计逾期记录超过3次但未超过6次。   (2)借款申请人近两年出现超过连续3期或累计6次逾期记录的,对其贷款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3)借款人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认定,参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相关事项的通知》(成公积金贷款[2013]5号)执行。   四十四、办理一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   (4)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   (5)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6)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7)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8)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   (9)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   (10)委托扣款(还款)帐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   (11)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和3份复印件。   (12)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   特别注意事项:职工如需申请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须提供所选择办理银行指定格式的收入证明原件。   四十五、一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由银行进行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中心审查。   (2)中心进行审查和审批,同意贷款的,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办理担保手续,缴纳担保费。   (3)借款人返回银行窗口签订借款合同,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   (4)借款人离开贷款大厅,等待银行通知领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并按合同约定开始还款。   四十六、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1.买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4)符合规定的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正本1份和1份复印件。   (5)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6)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   (7)委托扣款(还款)账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2份复印件。   (8)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2份和1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1份和1份复印件。   (9)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   特别注意事项:职工如需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还需提供所选择办理银行指定格式的收入证明原件。   2.卖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4)拟售住房产权原件和3份复印件(新都、崇州还需提供拟售住房土地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5)收款账户:卖房人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2份复印件。   (6)如房屋地址变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2份复印件。   四十七、二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买卖双方到中心贷款服务大厅选择贷款办理银行后向银行提交个人申请资料,由银行进行预审。   (2)银行预审通过后,评估公司进行勘验并出具评估报告。   (3)根据评估公司评估报告、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等材料,银行进行审核,银行审核通过后报中心审批。   (4)中心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产权过户,借款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缴纳相关费用。   (5)领取新产权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办理银行领取他项权证,确定放款时间。   四十八、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相关单位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手房费用:   (1)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①担保手续费:100元/户;②担保服务费: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按贷款金额的3‰收取。   (2)担保公司代房屋抵押登记机关收取费用:①成都市区:预告登记费为80元/户;抵押预登记手续费为50元/户;抵押登记费为80元/户。②其它区(市)县以当地房管部门公布标准收取。   (3)公证处收取公证费用:①成都市区:委托公证(委托代领领取房产证和代办抵押登记)费为220元/户;②其它区(市)县以当地公证处收费标准收取。   二手房费用:   (1)房产抵押登记机关收取费用:①所购房屋位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抵押登记费为80元/户;②所购房屋位于其他区(市)县的,以当地的标准收取。   (2)评估公司收取评估费:由评估公司按房屋评估价格的2.5‰收取。   四十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房屋买受人、房屋共同买受人是否有要求?   根据《关于对<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成公积金贷[2009]9号)的规定,在购房办理合同签约备案时,需注意以下要求:   (1)主借款人应与房屋买受人一致,主借款人应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的自然人,同时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如有未成年人作为房屋共同买受人,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的地址?   城区管理部(中心城区服务网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   城区管理部(城南服务网点):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孵化园8号楼德商国际裙楼3、4楼   铁路分中心(城北服务网点)::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32号   新都区管理部:温江区管理部:温江区东大街1号   委托贷款窗口:新都区桂湖东路58号大建行3楼   缴存、提取业务窗口:新都区育英路区新政务中心A区一楼(香城小学西侧)   龙泉驿区管理部:龙泉驿区驿都东路1146号   青白江区管理部: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270号   双流县管理部:双流县东升镇顺城街27号   金堂县管理部:金堂县赵镇金中路27号   郫县管理部:郫筒镇东大街65号   大邑县管理部:大邑县晋原镇西街建行五楼   彭州市管理部:彭州市天彭镇新康路113号   崇州市管理部:崇州市蜀州南路58号   蒲江县管理部:蒲江县鹤山镇鹤山北路42号   新津县管理部:新津县五津镇五津北路1号   邛崃市管理部:邛崃市东街109号   都江堰市管理部:都江堰市幸福大道256号水电花园综合办公楼二楼   咨询电话:96319或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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