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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生育报销需要带哪些资料,报销流程是什么?-生育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7 08:00:01 无忧保
  您好,参保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即在第13个月生产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有关规定,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应在生育之日起90日内,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带上相关资料至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报销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市本级参保人员报销生育保险需提供以下资料: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参保需加盖行政公章)、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个体参保需提供)。异地生育报销时还需提供异地生育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可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dhrss.gov.cn/)下载表格或到参保经办机构相应窗口领取),外地生育指标小孩要先上户,报销时出具小孩户口,如果指标上户被收,应在复印件上盖上户专用章。若你在区县参保,请向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异地生育是否还需补充其他资料,或直接拨打当地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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