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本市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镇保衔接相关政策问答-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人社部、财政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于7月1日起实施。按照《暂行办法》的精神,本市于2014年7月制定了《关于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小城镇社会保险衔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咨询答复如下:
1、哪些人员可以按照《通知》进行衔接?
答:凡参加过镇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在两种制度间的参保权益均可以衔接。
2、参保人员怎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镇保?
答: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镇保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镇保缴费年限。
《暂行办法》实施时,参保人员参加本市新农保(含老农保)的缴费,由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本市原规定一次性折算为镇保缴费年限,并予以记录。
参保人员达到镇保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镇保缴费年限(含一次性折算的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镇保,按规定计发镇保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不含用于一次性折算的金额)转入镇保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3、参保人员怎样从镇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参保人员镇保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可以申请从镇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镇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按规定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