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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程序-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8 08:00:02 无忧保
  1、社保经办机构每年12月31日前向缴费单位下发《基数核定表》或采集软件,缴费单位按照本单位次年1月1日在册人数填入或录入,于1月15日前上报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2、缴费单位于每月1日前向所属社保机构报送《收缴月报表》。区县及委托代办机构汇总后于6日前生成上报表、盘报送市社保中心。区县及委托代办机构每月7日起进行托收,对托收到位的单位记载个人帐户。每月22日前区县及委托代办机构将收到的基金上缴市社保中心,同时上报《到位表》和《欠缴表》。市社保中心每月27日前托收养老保险基金并上缴市级财政专户。   3、缴费单位需补缴养老保险基金时,填写《补缴表》同时用支票或现金交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补缴款后为缴费单位记载个人帐户。   4、欠缴单位归还欠缴基金时,填写《还款表》同时用支票或现金交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补缴款后为缴费单位记载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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