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关系流转流程及相关规定-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长期以来,基本养老保险“碎片化”管理饱受诟病,一些劳动者在一个地区缴费,需要跨地区就业,养老保险不能接续,导致劳动者要求退费的事件增多。新的《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就彻底解决了劳动者跨统筹地区就业,养老保险无法转移接续的问题。
个人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流程: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12月28日颁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城镇企业职工包括农民工跨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最关键的是四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是发凭证。当劳动者离开一个城市,一定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张参保缴费凭证。该参保缴费凭证最关键的信息有三项:
一是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
二是实际缴费的月数;
三是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是多少。
第二个环节是打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全部联系方式。劳动者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情况。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事务也可以通过这个电话进行联系、核对。
第三个环节是办手续。就是流动人员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提出接续申请,其他的事情就由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来办理。
第四个环节是转移资金。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企业、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转移到新的就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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