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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材料-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4-08 08:00:02 无忧保
  一、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   二、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持本人有效收款银行(工行、农行、建行)储蓄存折或卡(信用卡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夫妻双方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购买商品房应提供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年之内)原件;   (2)《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首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异地购买商品房的,采取留置审核,申请人并签署承诺书。   六、购买二手房应提供   (1)过户的新房屋产权证(一年之内)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买卖双方签定的协议原件;   (3)二手房交易纳税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交易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异地购买二手房的,采取留置审核,申请人并签署承诺书。   七、复印件用a4纸;   中心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电话:0557-3054115   网址:www.ahsz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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