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代理人员如何办理各类保险程序-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1、基本养老保险在我中心代理的人事代理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原来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可以继续参保。(1)企业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办理程序a、原交纳过企业保险人员,持原单位辞职、辞退证明书原件、养老保险转移单、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交于工作人员审验。b、新参保人员(从未交纳过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带人事代理存档证、存档费发票、1寸彩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工本费6元。c、审验合格后,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20%交费,市社保局出具缴费代收发票。(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办理程序a、代理人员按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同类人员档案工资,按档案工资的30%交纳养老保险。b、持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证明书原件、保险关系转移单、原养老保险手册交由工作人员审核。c、审验合格后,由人才交流服务汇总核工资,带工资复印件和人才出具的交费单到社保局机关事业科进行复核。d、复核合格后,到社保局财务科交费,出具发票。2、医疗保险a、原单位参加过医疗保险人员,持原单位辞职、辞退证明书原件、单位开具此人停保证明和医疗保险卡交由工作人员审验,审验合格后办理续保手续。b、新参保人员(未参加过疗保险人员),填写新参保表、身份证复印件1张、1寸彩照2张、工本费11元。按当年度的市社平工资的5%交费(每月85.85),由社保局出具发票。c、新参保人员参保6个月后,医保卡生效,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放医保卡和医疗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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