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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新法:打破终身制衔接养老保险

2017-06-24 08:00:03 无忧保
【导读】:7月新法:打破终身制衔接养老保险,7月新法:打破终身制衔接养老保险 7月骄阳似火,流金铄石,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有关人事管理和养老保障的条例、办法从本月起正式实施。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首次以行政法规规范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7月新法:打破终身制衔接养老保险7月骄阳似火,流金铄石,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有关人事管理和养老保障的条例、办法从本月起正式实施。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首次以行政法规规范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2号国务院令,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 《条例》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责任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 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并规定了岗位类别、等级和设置程序等内容,特别规定:“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条例》明确,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时,也对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基本程序作了规定。 健全人事聘用制度,保护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条例》规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条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终止后人事关系的终止。《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在健全人事管理方面,《条例》作了诸多规定。比如,“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在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方面,《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等。在人事争议处理方面,《条例》原则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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