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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

2017-07-06 08:00:03 无忧保
【导读】:2014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1234(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注意此条) (四)在按规定… 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1234(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注意此条)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第十四条(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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