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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积金贷款政策

2017-04-28 17:17:31 无忧保

  无忧保社保知识资讯:沈阳公积金贷款政策,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沈阳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为购买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具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按规定比例支付购房首付款;

  5、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借款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7、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尚未还清的债务;

  8、借款人所购买楼盘的开发企业已与中心签订保证协议;

  9、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沈阳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A4纸双面复印,下同)。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首页、借款人页及共同申请人页(含配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单身的需提供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信息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1个月)。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

  6、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

  7、新建楼房门牌编号审批表复印件1份。

  8、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9、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维修基金、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延伸阅读:

  一、沈阳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五条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户口迁出沈阳,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非沈阳常住户口或沈阳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核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依照前款第(一)、(五)项规定,在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沈阳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二条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取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在管理核心领取),持相关凭证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在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

  (二)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和相关证件到管理核心进行审批。

  (三)经审批准予提取的,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凭身份证及复印件、管理核心审批同意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划转或提取现金手续。

  第十三条 转入集中封存账户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无须原单位审核,直接到管理核心办理提取审批。

  第十四条 管理核心自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管理核心告知提取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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