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社保缴费相应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近段时间,深圳社保缴费的话题备受关注,据深圳市社保局获悉,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深圳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自6月 1 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2130 元 / 月,有关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以下我们一同对详细内容进一步了解:
一、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个人每月至少多交 8 元
2017深圳社保缴费相应调整--据悉,具体调整如下:养老、工伤及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但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 2130 元 / 月;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 2130 元 / 月;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调整为 1704 元 / 月。
受此影响,失业、养老、生育、工伤等险种的缴费也随之同步调整。其中,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 1.5%(单位 1%,个人 0.5%),缴费基数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2130 元。调整以后,单位每月每人多交 1 元,职工个人每月多交 0.5 元。值得注意的是,缴费变多,失业保险金也变多。深圳失业保险金的月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月工资的 80%,即 2130 元 x80%=1704 元 / 月。即与之前最低工资标准为 2030 元 / 月时相比,失业保险金每月增加 80 元。
在养老保险缴费方面,深户与非深户职工个人缴费比例都为 8%,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 14% 和 13%,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如果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前为 2030 元,调整后为 2130 元,那具体调整如下:单位缴纳(深户)调整后为 298.2 元 / 月,每月增加了 14 元;单位缴纳(非深户)调整后为 276.9 元 / 月,每月增加 13 元;个人缴纳调整后为 170.4 元 / 月,每月增加 8 元。
二、生育保险单位每月,最低缴费增加 0.5 元
职工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比例为 0.5%),个人不缴费。其中,单位每月最高缴费为:20259 元 ×0.5%=101.3 元;单位每月最低缴费为:2130 元 ×0.5% =10.65 元。因此,单位每月最低缴费调整后为 10.65 元 / 月,每月增加 0.5 元。
2017深圳社保缴费相应调整--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根据行业类别分为八档基准费率,分别为:0.14%、0.28%、0.49%、0.63%、0.66%、0.78%、0.96%、1.14%。举个例子,假如某单位适用四档 0.63% 的工伤保险费率,该单位职工小李缴费基数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2130 元,那么应缴工伤保险费为 2130x0.63%=13.42,比此前增加了 0.63 元 / 月。此外,如果你还有更多深圳社保缴费相关资讯想了解还请登录无忧保查看更多更新的社保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