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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积分落户社保缴纳证明不能缺

2017-07-13 08:00:03 无忧保
  昨天,南京市开始受理积分落户申请,针对市民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相关人士进行了专业解答。
 
  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具备5个条件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政委黄玉辉说,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5个条件: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指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范围内独立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性住房;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产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正在租期内且租期半年以上住所);3.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此外,申请前需要特别准备材料有哪些?黄玉辉表示,首先要准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缴纳社保证明是积分落户申请的必要条件之一。申请人在各“南京市积分落户社保证明打印网点”可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积分落户专用),既可以自助打印,也可以在柜台打印。另外,申请人也可以自3月10日起,于每日8:30至19:30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jhrss.gov.cn),进入网站>>用户快速登录(社会保险)“进入”>>个人用户登录输入社会保障卡号、密码、验证码,点“登录”>>个人查询区>>积分落户证明打印>>点“打印”。其次,如申请人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开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申请人携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持外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另需提供当地人社部门的发证证明)至市人社局鉴定中心综合科审核,市鉴定中心开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交予申请人。
 
  黄玉辉介绍,申请人曾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重伤或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其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申请人在落户之前,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取消其积分落户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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