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读者咨询:退休人员下落不明后怎样报停养老金?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就此作出解答。
该负责人称,原国家劳动部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如退休人员下落不明,其所属单位或家属应在退休人员下落不明后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将自退休人员下落不明第七个月起暂停拨付其养老金,如法院宣告下落不明退休人员死亡,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发放丧葬抚恤待遇。
如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退休人员重新出现,本人及家属或所在单位应凭有效证明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保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恢复按月拨付养老金,并补发停发月份的养老金(不计利息),但已支付的丧葬抚恤费要从中冲抵。